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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办理全国勘界试点专用车控购手续的通知
河北、山东、吉林、内蒙古、陕西、青海、甘肃、新疆、宁夏省(自治区)民政厅、控办:
  全国行政区域省际界线勘定试点工作已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开始。为保障勘界试点任务的完成,国务院已责成物资部专项批拨十辆切诺基吉普车指标作为勘界试点专用车。现研究决定拨给你省(区)一辆,用作你省(区)承担勘界试点任务的工作专车,不得挪作他用。购车经费亦按国务院批示,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关于办理车辆控购手续问题,按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此车控购手续由省(区)控办办理。请你厅持此通知和汽车分配指标通知单,速到你省(区)控办办理控购批准手续,并尽快将控办签发的准购证送往民政部,以便统一与供车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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