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1989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汇算清缴工作作为一项财务、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各地应该围绕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治理整顿方针的精神开展,为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而努力。现对1989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要严肃税收法纪,坚持以法治税
整顿税收秩序,坚持以法治税,是治理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重点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今年各地普遍对越权减免税进行了检查、清理。为巩固和扩大这项工作的成果,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法规,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减免税的统一要求,不得再搞新的越权减税免税。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入进行。对于属于清理整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凡已经批准给予减税免税照顾,但尚未到期的,从1989年起都要停止执行。
(三)各地在审批减税免税时,一定要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弄清情况,严格把关,从严掌握。对已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的企业,也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凡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骗取减免税照顾的“假新办”、“假校办”、“假福利”、“假知青”和其它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出,要立即取消其减免税照顾,并要追补以前年度减免的税款。
二、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会制度
加强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是各级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把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搞深搞细,因此,各地应该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此,在1989年汇算清缴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针对汇算清缴工作反映出的问题,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再次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9>5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1989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财务、税收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对集体企业所得税必须坚持查帐征收。有的地方对一些企业实行代征率征收做法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凡未按照规定建帐的企业,必须限期建帐,并应按规定除根据有关资料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实行集体租赁和内部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重点核查企业的财产和盈亏情况,按实现的利润全额征收所得税。
三、几项政策问题
(一)关于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对原有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和以集体企业资金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暂按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所支付的股息,在税后分红基金中列支。
(二)关于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对集体企业出租房屋、柜台和门店等取得的收入,应根据《
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7条的规定,作为企业的其它所得,征收所得税。对这部分出租固定资产应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三)关于“八小”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1号文规定,对小毛纺厂、小棉纺厂等“八小”企业,一律不得减免所得税,其执行范围应包括校办企业、“知青”企业、福利企业。但为照顾福利企业的特殊情况,对民政部门在1989年1月1日以前举办的属于“八小”范围的福利企业,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可暂按现行规定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对1989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福利企业,如系“八小”企业范围的,不得减免所得税。
(四)关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工资列支问题。对1989年度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奖励升级工资,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46号文的规定,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五)关于福利企业承包给外单位或个人征收所得税问题。对民政部门或街道举办的福利企业承包给外单位或个人,承包者只向企业,民政部门或街道缴纳一定数额承包费,剩余部分全归承包者的,在征收所得税时,应按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所适用的税率,对承包者所获部分征收所得税,对承包者上缴部分,暂减征或免征收所得税。
(六)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列支问题。集体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企业福利基金开支,但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在企业管理费中补充解决。
(七)关于特别消费税和彩电国产化基金列支问题。集体企业购买彩电所支付的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配套基金,不能列入成本(费用),其资金开支渠道应按有关规定与购买彩电价款的开支渠道相一致。在有关专项奖金中列支。彩电国产化基金可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缴纳的特别消费税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一)要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针对今年的新要求、新问题,及早进行研究部署,并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要认真搞好汇算清缴工作的总结。在总结报告中,除要反映所取得的成果和审查出来的问题外,还应着重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和各种减免税规定对企业生产和税收收入的影响,以及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
(三)各地都要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认真填制“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情况统计汇总表”,于1990年5月底以前随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我局。
(四)为了促进各地认真搞好集体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我局将从1990年起,对各地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评比。具体评比办法另行下达。
国家税务总局
198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