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管理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目前全市仍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利用,夏秋两季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影响了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实现秸秆禁烧,推进综合利用、发展秸秆经济是保护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力争3年内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等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5年内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努力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坚持“疏”、“堵”结合,营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氛围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尽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农民树立农作物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二是积极引导调整农作物种植布局,大力发展少秆作物,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要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由近及远逐步建成林木绿化带、少秆经济作物带、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带,最大限度地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焚烧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法规制约、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禁烧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蹲点督查,发现问题要因势利导、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纠。
三、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兴机富民”两大工程
搞好秸秆的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关键是要通过机械化措施,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渠道,使秸秆变废为宝。当前,要大力推进“玉米机械化收获青贮”和“小麦秸秆机械打捆”两大“兴机富民”工程,通过引进、示范、推广重点技术模式和重点机具设备,发挥农机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秸秆,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一是抓点带面。重点抓好即墨市、平度市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莱西市、胶州市玉米机械化收获青贮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基地中心区、辐射区和带动区,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和样板,让农民看到效益,得到实惠,主动参与。通过典型引路、优势区域辐射等方式,带动“兴机富民”两大工程的实施。
二是推行“3+1”模式。大力推进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三大户)+企业“3+1”的组织模式,把分散的农业机械科学地组合起来,把单项的作业项目有序地连接起来,形成农机一条龙作业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率,使农业机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作用和效能,推动“兴机富民”两大工程的实施。
三是实行鼓励扶持政策。建立以政策扶持为导向,农户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重点加强基地建设,对购买小麦打捆机和玉米青贮机的用户给予购机补贴,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带动“兴机富民”两大工程的实施。
四是加强技术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农业、农机、畜牧部门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建立农机与农艺相配套的玉米种植模式,建立秸秆饲料与畜牧养殖业相结合的互补产业结构。要建立以农机协会为纽带、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三大户”为基础的农机推广新体系,加快农机推广步伐。同时,加强与有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互通信息,共同研制、开发、生产市场需要的,农民欢迎的新机具。
四、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各区市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领导,并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区市要尽快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键季节要派出工作组,分片包干,狠抓薄弱环节,督导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将“兴机富民”两大工程纳入农业发展的整体计划,作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切实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农业部门要重点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地区搞好种植结构调整;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和机具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兴机富民”两大工程、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支持力度;环保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及时依法查处秸秆焚烧等违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督促秸秆禁烧工作;铁路、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搞好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三夏”、“三秋”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