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八月十五日
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不再保留重庆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纺织工业局),设立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是由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纺织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根据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
(二)权力下放。将行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法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纺织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纺织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实施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三)按照国家规定,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行业经济技术资料;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协助作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说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推广新成果、新装备。
(四)指导行业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行业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组织纺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六)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七)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办理文秘、档案、保密及行政事务,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协调外经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行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纺织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参与论证重大纺织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纺织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纺织“四新”的开发和纺织科研成果的推广;推动国有纺织企业调整改革,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和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
(三)行业管理处
掌握、分析纺织行业生产动态,承担纺织原料的协调工作及外贸工作,提出行业产销平衡建议,组织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持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和上报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开展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离退休工作人员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处长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