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人民小学广厦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民小学广厦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和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人民小学广厦楼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接近普通高层住宅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和200%收取。
  ( 三)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00一年三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