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第4条)
[1949年1月7日]
(本为1949年A4号政府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马科动物进口(禁止)令》。
第2条 禁止马科动物从亚洲任何国家进口等 版本日期 30/06/1997
来自亚洲任何国家的马科动物均禁止输入香港或在香港转运,但根据并按照先前取得的由高级兽医官就此而发出的许可证行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