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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1998年2月20日 国税发[199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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