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云政函[2004]34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楚雄卫生学校升格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3),同时请你省撤销楚雄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州共建,以楚雄州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楚雄州人民政府承诺2006至2010年投入1250万元(在原来州政府决定2003年至2005年投入1600万元拨付至6位的基础上),请切实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