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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分行:
  总行决定批准嘉兴、南昌、潍坊、洛阳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请通知所辖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入网和债券托管工作。
  总行将另行下达上述城市商业银行的最高同业拆借资金余额。
特此通知。
 
199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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