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006年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小麦69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