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瑞诚房产置换担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收取个人购房贷款担保服务费的请示报告》收悉。为拓宽个人购房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发展,规范担保收费行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的0.7%(含风险保证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提供全部合同、表格和协议,全程办理各种手续,不得再另行加收其它费用。
二、办理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应坚持委托自愿原则,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必须签定委托合同,不得强制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此批夏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