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府法发[2004]22号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纲要》的要求,严格执行《纲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把《纲要》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好本地方、本部门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务必使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纲要》的规定,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自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并适时组织我省的《纲要》培训班,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培训《纲要》的宣传骨干。
三、积极开展《纲要》贯彻落实中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交流。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政府法制办将于近期召开部分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座谈会,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并组织专门力量调研起草省政府贯彻落实《纲要》的意见。同时,拟于2005年对依法行政“三五”规划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也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拟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安排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在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做好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政府依法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按照《纲要》的要求,努力当好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不辱使命,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纲要》贯彻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6062798,6928043(传真)。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