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卫生局、沈阳军区联勤部、辽河油田、沈铁、东电卫生处,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省物价局、卫生厅决定在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的重要意义
《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是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和《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工具软件。实行该系统旨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价格管理程序和方法,建立有效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机制, 为价格管理提供准确的数字信息,为医疗机构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提供保证。该系统有利于统一医疗服务项目,防止乱收费,增加价格透明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市价格、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
二、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的具体要求
1.全省县及县以上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安装使用《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
已经实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在2003年5月10日前,按技术要求(具体见附件)对数据库和程序进行修改;尚未实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添置硬件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在2003年4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保证新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计算机管理。省物价局、卫生厅在新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前,将对我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必须实行“费用清单制”(见附件2)。对要患者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卫生材料)逐笔登记,免费为患者提供收费清单。清单上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规定载明编码,没有编码的一律按乱收费行为查处。患者有权拒付与清单不符的费用,并可向价格检查部门举报。
3.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应在《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实施前,在门诊大厅设立公示查询系统。公示查询系统中的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执行价格由医疗机构及时更新。执行价格必须与收费窗口的价格保持一致,方便患者按收费清单查询。
4.任何单位在使用《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技术处理或修改。违者按违价行为严肃查处。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从2003年7月1日起,对使用《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从8月1日起,对未使用该系统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1.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及使用要求;
2.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一:
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
主要内容及使用要求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包括项目规范管理模块、物价文件管理模块、试用项目管理模块、辅助决策分析模块、远程上报接收)、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系统(包括物价文件接口,制定执行价格模块、价格管理分析模块、远程上报接收)、收费数据采集系统、物价检查系统、医疗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1.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是指按照《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要求,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发研制的用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应用软件。其功能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价格的基础数据库,下发电子版物价文件,其中包含了物价批准文号、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允许浮动的范围、价格修改的权限等内容,对价格调整、价格审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处理等进行记录,进行物价监督检查、辅助决策及统计查询等。
2.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系统是按照《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的要求,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机构开发研制的,用于接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及管理方法,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医疗服务执行价格的应用软件。系统还对医疗机构每次的价格调整作详细记录,供医疗机构查询分析。
3.医疗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是指按照《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要求,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发研制的用于公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编码、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政府指导价、价格管理形式、执行价格和政策依据等内容的应用软件。
4.收费数据采集系统是指对医疗机构划价收费系统中的收费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收费采样文件,供物价检查部门检查的应用软件。
5.物价检查系统是指物价检查部门接收收费采样文件,并与物价文件进行比较,迅速检查违价行为的应用软件。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
1.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的使用
各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辽宁省服务价格(试行)》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价格的基础数据库基础上,建立各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价格基础数据库。按照分工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每个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价格进行审批核定后,制成电子版物价文件,下发医疗机构执行。对价格调整、价格审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处理等进行记录,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物价监督检查及统计查询等。
2.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系统的使用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安装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系统软件后,接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版物价文件,在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医疗服务执行价格,再利用该系统的标准数据接口生成执行价格文件,供本单位的划价收费管理系统和公示查询系统调用。
3.医疗机构公示查询系统的使用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备用于公示查询的计算机和触摸屏,安装公示查询系统软件,将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版物价文件和本单位生成的执行价格文件导入后,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政府指导价、价格管理形式、执行价格和政策依据等内容。
4.收费数据采集系统的使用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该系统安装于医院管理系统网络中,首先建立数据采集方案,按照物价检查部门要求采集医疗机构收费信息,生成价格采样文件,供物价检查部门审查。
5.物价检查系统的使用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使用该系统,导入医疗机构的收费采样文件,接收物价主管部门下发的电子版物价文件,将收费采样文件与电子版物价文件进行比较,检查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是否有违价现象,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作为执法依据。
附件二:
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技术要求
(试行)
为了完善政府定价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确保各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及《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现就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医疗机构在技术上必须予以配合的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各医疗机构计算机应用系统必须满足下面要求:
1.数据库建立如下的表结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要求
项目编号 字符类 20位
项目名称 字符类 100位
详细分析 字符类 2位
检索码 字符类 10位
计价单位 字符类 100位
执行价格 浮点类 20位小数2位
详细分类说明 字符类 500位
项目内涵 字符类 500位
除外内容 字符类 500位
项目说明 字符类 500位
特殊标志位 字符类 1位
特殊说明 字符类 500位
顺序 长整型 主键
注:1、《医院定价系统》中导出的医院定价接口的文件,医院可将文件导入到该表结构中进行使用(顺序号自行定义)。
2.在原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字典中增加相应字段(项目编号和详细分类),与上表中表结构的项目编号和详细分类建立对照关系。无法对应的项目,为《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以外的项目,应停止使用。
3.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必须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度”。对门诊收费病人除打印收费发票外,需打印病人费用明细:对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为病人提供详细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和对应的详细分类,未载明的应按乱收费行为查处;药品要说明每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后记帐。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收费清单的内容如下:
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收费项目)
时间:2001—05—17…2002—05—30 制表人:魏景如
姓名:王景润 住院号:0001 所住科室:外科
项目名称 发票归类 项目单价 数量 项目总金额 录入日期 收费人员 国家价格 国家价格
标准编码 项目名称
西药费 000012005 130.00 1 130.00 2002-5-30 魏景如
西药费 000012006 -12.50 1 -12.50 2002-5-30 魏景如
重症监护
(内科—病区) 住院费 8.00 24 192.00 2002-5-30 魏景如 120100001 重症监护
支气管造影
(内科—病区) X光 60.00 1 60.00 2002-5-30 立国松 210103009 支气管造影
合计 369.50
金额
注:项目规范编码及名称是全国医疗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及名称
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药品清单)
时间:2001—05—17…2002—05—30 制表人:魏景如
姓名:王景润 住院号:0001 所住科室:外科
处方号 药品名称 药品规格 药品数量 单价 项目总金额 收退标志 录入时间 收费员
000012005 肝泰 〈盒〉10毫升×100瓶/盒 5 21.00 105.00 收 2002/5/3 立国松
000012005 痢特灵 〈片〉50毫克×100片/瓶 20 1.25 25.00 收 2002/5/3 立国松
000012006 痢特灵 〈片〉10毫克×100片/瓶 10 1.25 -12.50 退 2002/5/3 立国松
合计 117.50
门诊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收费项目)
时间:2001—05—30 姓名:王景润 收款人:孙靖
执行科室:放射科 方科室:内科 处方医师:王军
发票编号:23024024024
项目名称 发票归类 项目单价 数量 项目总金额 国家价格 国家价格
标准编码 项目名称
支气管造影(放射科) X光 60.00 1 60.00 210103009 支气管造影
合计金额: 60.00
注:项目规范编码及名称是全国医疗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及名称
门诊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药品清单)
时间:2001—05—30 姓名:王景润收款人:孙靖
执行科室:门诊西药房 处方科室:内科 处方医师:王军
发票编号:23024024025
处方号 药品名称 药品规格 药品数量 单价 项目总金额 药房发放标志 录入时间 收费员
000012101 肝泰 10毫升×100瓶/盒 1 21.00 21.00 已发 2002/5/3 立国松
000012010 痢特灵 50毫克×100片/瓶 20 1.25 25.00 已发 2002/5/3 立国松
合计 46.00
4.各医疗机构划价收费系统的数据库,必须建立相应ODBC连接,提供相应的名称、用户名、口令。
登记相应的数据库连接基本信息:数据库产品名称、版本号、连接信息(ODBC名称、用户名、口令)。
《规范》内容、收费信息在数据库中的存储情况:各医院使用的医疗项目字典的表名,对应的项目编码和详细分类的字段名;各医院使用的收费细目表的表名,对应的收费时间、收费编号、病人ID、项目名称、数量、金额、收费细目表与医疗项目字典进行关联的条件。
5.提供相应的数据库访问权限,设定相应的数据库用户,用户权限如下:
一、数据库连接权限;提供对上述表中数据的检索操作权限。
二、医疗机构必须为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的公示查询准备触摸屏等相应设备。
三、请各医疗机构尽快联系开发商,以此技术要求为标准,评估各自数据库结构及程序,是否能够适应该系统。不能适应的,必须做适当修改,并准备好上述内容要求的基础信息(如系统管理员不了解,请咨询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