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委管国家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习和发扬团结奋斗、顽强拚搏的抗洪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经济增长目标和效益目标的实现。当前重点做好灾后工业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要把恢复生产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达到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水平的目的。要与受灾省、自治区经贸委一起,尽快制订灾后恢复生产和调整结构的规划,做好市场供应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的物资准备工作,确保灾区食品、药品、衣被、棉帐篷、煤炭等物资供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生产、调运和流通工作,做到灾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供应,哪里需要就往哪里调运。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积极组织开展自救,迅速恢复生产。要做好国有企业关停、撤离、重组后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不得追加。委机关要压缩经费预算5%。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出差能乘坐火车的, 一律不乘坐飞机。压缩办公电话费开支,减少国内长途直拨号线。节约水电费开支,进一步压缩办公用品开支。

  三、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公款旅游,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持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

  四、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不准改建、 扩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今年各单位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解决。

  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除上级指定的陪同中央、国务院领导出访任务外,近期委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出访。因特殊惰况必须出国、出访的(如出席国际会议等),要按规定报批。访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也要严格按此精神,取消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技术交流及参观展览会等出国项目。经对今年年初各单位报来的出国项目初步审查,决定先取消二分之一。对确有必要的项目,也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访问时间,并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任意延长在境外停留的时间。

  七、坚决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办公厅要严格把关。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确需开的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数。一律不准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未经审批,各单位不得在近期召开全国性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庆典活动。

  八、各单位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事项,要急办、快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工作。要以各种形式支援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

  九、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贯彻执行中办、国办的通知精神,要做艰苦奋斗、增收节支的模范,做关心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模范。要把能不能自觉地执行中央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的指示精神,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考验。要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忧灾区之所忧,解灾区之所难。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洪救灾。

  十、各委管国家局也要结合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通知的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