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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使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全国博士后工作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分配和调整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据此,从1998年10月1日起,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均使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印章,原“人事部专家司”印章和原“人事部流动调配司”印章同时废止。此外,介绍信式样不变,单位和编号做相应调整。
附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印章式样(略)

199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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