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
  现将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经济法科目满60分,财务管理科目满56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满55分。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科目满60分,成本会计科目满60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满56分。
  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按附表要求统计,逐项认真填写,于7月25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及全国职称考试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以及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级别
  报名
  人数
  参考
  人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中级
  初级
  负责人:—————— 填表人:—————

人事部
2000.07.12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