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北、广东、浙江、江苏、四川、黑龙江、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11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998年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
1998.10.05

 

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含派出管理机构)  北京
 2     华能原材料公司            北京
 3     北京华能物资公司           北京
 4     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
 5     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6     北京华能通信技术公司         北京
 7     北京华能电子技术公司         北京
 8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
 9     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         北京
 10    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         北京
 11    中国华能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
 12    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