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安部关于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及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侵害公民和企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是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问题,而且也是事关政府形象、国家长远发展和政权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清醒地认识当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动员组织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参与到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并把这项工作与打黑除恶、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全力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结合去年以来全国打假联合行动反馈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突出重点,查办大案,震慑犯罪。近期公安机关的打假工作要抓住国务院确定的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拼装汽车以及涉及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等制假售假突出问题。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徐水县,山西省晋中地区、大同市,浙江省苍南县、开化县、慈溪市,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许昌市、三门峡市,广东省普宁市、潮阳市和辽宁省绥中市作为全国重点地区。上述涉案地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调研,掌握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在5月底前对重点地区集中开展一次打击、整治行动,迅速改变面貌。公安部近期已派出7个工作组赴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等地区进行指导、督办。

  三、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假售假大要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有关行政打假部门密切协作,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近期要集中突破一批大要案。要掌握确凿证据,力争把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部决定,将辽宁葫芦岛市假玉米种子案、广东揭阳、普宁假冒柯达胶卷包装盒案,广州、汕头假药案,深圳假冒瑞士塔格手表案,福建泉州“12?23”非法拼装汽车案,河南、山东、广东等地掺油大米案,江西南昌伪劣烟机案,江西进贤假劣一次性输液器案,安徽马国平假冒军人贩运假烟案、贵阳掺油大米案列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第一批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重点案件。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员尚未缉捕到案的,要全力抓捕,迅速突破全案;对事实清楚、证据扎实、主要嫌疑人员已经归案的案件,要及时结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摸清本地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重点案件和人员,组织优势警力,快打、快侦,尽快形成声势。对一些危害严重、影响大、涉案金额多、侦办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省一级公安机关要列出本省第一批制假、售假严重地区、大要案件和缉捕的制假、售假犯罪在逃人员的名单,重点督办,限时结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检验这次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对从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准确适用司法解释规范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治(2001)022号)要求,不折不扣地按有关标准和程序办案,确保办案质量。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防止打假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主动协助、支持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要坚决制止在办案中发生降格处理或者拒案、拖案、消极办案现象,对于枉法办案,该立案不立案或者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说情、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认真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积极查办。同时,要积极配合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暴力阻碍打假执法活动的案件,从快处理涉案人员。对前一阶段打假联合行动中发生的暴力阻碍执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尽快查处。

  五、充分发动依靠群众,严格日常检查、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当前迫于严打的声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日趋隐蔽。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发动,紧密依靠群众,动员检举、揭发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对群众、法人组织等提供的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对举报查实的重大线索,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把打击与日常管理、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了解本地制假、售假行业和商品情况,有针对性地予以打击、整治,不使其形成气候,逐步建立起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