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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执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浮5%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原经省政府同意下发的《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甘价工[2000]80号)确定,我省成品油价格执行国家计委调价政策,暂缓执行浮动价。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油价继续上涨,为确保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浮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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