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基建(计划)局,总后营房部:
为加强对轻型房屋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我部以建设[2000]126号文颁发了《关于印发〈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开展轻型房屋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建设部第60号部长令和建设[2000]12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时间:2000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30日。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