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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1]32号)的要求,现将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报名、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联考。联考课程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14日。
  考生可在招收院校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招收院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逻辑与数学;其中,政治理沦考试由各招收院校单独组织面试,时间、地点自行安排;英语、管理学、行政学、逻辑与数学全国联考。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四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1年7月31日。

  四、报考办法
  为有利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经本单位同意,由省人事厅(局)审核,并在《2001年在职攻读________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后,方可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报考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有关院校报名。
  列入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可按上述要求报名考试。

  五、组织实施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推荐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组织实施。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根据学位办[2001]32号文件和本通知的精神,在报名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积极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保证报名推荐工作的质量。人事部门在资格审查时,要为考生提供方便,尽快给予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应将当年的招生情况抄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14983 84228076 84214986
  

人  事  部
2001年6月1日

 

  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特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
  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管理类其他硕士学位相比,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
  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较好地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五、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招生考试采取全国授权单位联考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录取标准。
  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有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其知识结构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根据培养方向和管理领域不同,涉及其他相关学科。
  八、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介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
  九、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1]32号
有关单位:
  从2001年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部实行全国统一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土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二、考务与命题工作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全国联考的考务与联考课程命题工作,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有关事宜由其发文布置。
  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课程命题、考试工作由各招收院校自行组织。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14日。
  考生可在招收院校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招收院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四、报考办法及条件
  为利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考生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方可报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在系统内发文部署有关推荐报名事宜。
  报考条件见本通知有关附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1年7月31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招收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后,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到招收院校研究生院(处)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持已经资格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没有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由本地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自行与有相关专业学位授予的招收院校协商(原则上一个省选拔一所院校),达成委托培养协议,由招收院校于6月20口前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录取限额另行下达。
  七、录取原则
  在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招收单位可在征询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负责录取工作。
  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报考条件、考试合格者,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未经批准,不得超限额录取。
  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由于招收院校已完成录取计划而不能录取者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八、联考辅导资料
  各招收院校或考生本人可与有关出版辅导资料的出版社或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统一联考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全国联考课程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各招收院校要按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报考条件和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相关专业课程的考试及复试等工作。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措施得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考生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家小组)要积极协助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做好联考课程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
  今年是“十五”第一年,也是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部实行全国统一联考的第一年,希望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统一联考工作做好,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附:2001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收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四年以上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公务员。
  凡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方可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政府部门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也可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逻辑与数学;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收院校单独组织面试,时间、地点自行安排;其余四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辅导资料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收录取限额
┌─────────┬────┬──────────┬────┐
│  单  位   │ 限额 │   单  位   │ 限额 │
├─────────┼────┼──────────┼────┤
│  北京大学   │ 100  │  中国人民大学  │ 100  │
├─────────┼────┼──────────┼────┤
│  清华大学   │ 100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  │
├─────────┼────┼──────────┼────┤
│  北京科技大学 │ 100  │  中国农业大学  │ 100  │
├─────────┼────┼──────────┼────┤
│  北京师范大学 │ 100  │  天津大学    │ 100  │
├─────────┼────┼──────────┼────┤
│  东北大学   │ 100  │  吉林大学    │ 100  │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0  │  复旦大学    │ 100  │
├─────────┼────┼──────────┼────┤
│  同济大学   │ 100  │  上海交通大学  │ 100  │
├─────────┼────┼──────────┼────┤
│  华东师范大学 │ 100  │  南京大学    │ 100  │
├─────────┼────┼──────────┼────┤
│  浙江大学   │ 100  │  中国科技大学  │ 100  │
├─────────┼────┼──────────┼────┤
│  厦门大学   │ 100  │  武汉大学    │ 100  │
├─────────┼────┼──────────┼────┤
│  华中科技大学 │ 100  │  中山大学    │ 100  │
├─────────┼────┼──────────┼────┤
│  西安交通大学 │ 100  │  国防科技大学  │ 100  │
└─────────┴────┴──────────┴────┘
       2001年在职攻读______________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招生学校代码、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工作单位 │                                 │  片  │
├──┬───┴─┬──┬─────┬──────┬───────────────┤    │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加盖推 │
├──┴─────┼──┴─────┴──────┴───────────────┤ 荐单位 │
│通信地址(邮编) │                       (       )  │ 公章) │
├────┬───┴─────────────────────────┬─────┼────┤
│最后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获学士时间│ 年 月│
├─┬──┴─┬───────────────────────────┴─────┴────┤
│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
│ ├────┼──────────────────────────────────────┤
│考│    │                                      │
│生│    │                                      │
│个│    │                                      │
│人│    │                                      │
│简│    │                                      │
│历│    │                                       │
├─┴────┼────────────────┬───────┬─────────────┤
│ 应试语种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
│      │ 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          │
│申请考试所在│                                      │
│地     │    □招生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
├─────────────────────────────────────────────┤
│考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报考领域的意见):             │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主管部门盖章       │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生申请的考试地点和应试语种的意见):              │
├─────────────────────────────────────────────┤
│应试专业课:                           招生学校盖章        │
│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年 月 日        │
├─────────────────────────────────────────────┤
│信息卡编号(由报名点填写):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招生学校存档,一份交考生报名使用,一份考生留存。
    2、本表可从www.cdsdc.edu.cn网址下载。
附:2001年MPA专业学位招生情况统计表
  招生学校(章)
┌─────┬───┬──────┬─────┬───┬──┬───┬──┐
│     │   │政府人事部门│     │ 男 │  │ 女 │   │
│ 报名总数 │   │ 推荐人数 │     │   │  │   │   │
│     │   ├──────┼─────┼───┼──┼───┼──┤
│     │   │  其他  │     │ 男 │  │ 女 │   │
├─────┼───┼──────┼─────┼───┼──┼───┼──┤
│     │   │经政府人事部│     │ 男 │   │ 女 │   │
│     │   │ 门推荐者 │     │   │   │   │  │
│ 录取总数 │   │      │     │   │   │   │   │
│     │   ├──────┼─────┼───┼──┼───┼──┤
│     │   │  其他  │     │ 男 │   │ 女 │   │
├─────┴───┴──────┴─────┴───┴──┴───┴──┤
│   录取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关隋况      │
├─────┬─────┬──────┬───────┬─────────┤
│     │ 中央部委 │ 省级机关 │  地市机关  │县(市)及其以下机关│
│ 地区分布 │     │      │       │         │
│     ├─────┼──────┼───────┼─────────┤
│     │     │      │       │         │
├─────┼─────┼──────┼───────┴─────┬───┤
│     │ 行政机关 │ 党委机关 │  人大、政协、法院、  │ 其他 │
│     │     │      │   检察院机关     │   │
│ 单位性质 │     │      │             │   │
│     ├─────┼──────┼─────────────┼───┤
│     │     │      │             │   │
├─────┼───┬─┴─┬────┴─┬───────────┴───┤
│     │ 部级│ 司级│  处级  │  科级及其以下人员     │
│ 职务结构 │   │   │      │               │
│     ├───┼───┼──────┼───────────────┤
│     │   │   │      │               │
├─────┼───┴───┼──────┴───┬───────────┤
│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岁以上    │
│ 年龄结构 │       │          │           │
│     ├───────┼──────────┼───────────┤
│     │       │          │           │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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