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有关直管协会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52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精神,现就委托有关直管协会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工作
(一)承担所在行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派遣团组、人员出国培训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项目的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负责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项目的组织落实。
(二)收集整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情况和经验,制定出国培训项目、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工作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有关直管协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进行初审,把好质量关,注重实效性;
(二)对不能胜任委托工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直管协会,国家经贸委将就委托工作作出相应调整。附件:被委托承担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直管协会名单
1.中国商业联合会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5.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8.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9.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10.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