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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部分违法药品广告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的《关于部分药品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的通报》(国药监市(2001)251号)和《关于收回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252号),现将文件转给你们,请对你辖区内的违法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结果于2001年7月1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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