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们报来的冀财工字[1998]58号、中国石化[1998]财字181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
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精神,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无偿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自1998年1月1日起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有关财务指标划转的具体数据以1997年财政部门批复的决算数为准,其中:资产总额222683万元,负债总额179371万元;所有者权益4331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343万元,国家资本金30343万元)。
二、同意将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30343万元合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并将合并的国家资本金作为对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的长期投资。同时,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反映为国有法人资本金。
三、同意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以1997年实际上交所得税510万元为基数,上划中央财政。此项划转暂不调整河北省现行财政体制上解基数,在办理年终决算时,单独结算。
四、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1998年已交入地方金库的企业所得税,清速就地办理较交中央金库手续。
五、河北省石油集团公司自1998年11月起,财务指标快报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统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汇总按规定报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