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建安办函[2006]32号文,各地已将本地区2006年3月底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更新名单上报。现将各地区上报的更新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3月底前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其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施工活动,并应明确责任人分片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第
六条规定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二条规定,由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该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建议。
附件:各地2006年3月底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以及中国建设报上公布)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