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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公安消防分局拟订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分局 2004年9月22日)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改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要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的,要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棚建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要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要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至10月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范围、内容、意义和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组织召开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或培训,使其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方法、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自查整改(10月2日至10月22日)。各有关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应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应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产停业整改。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10月23日至11月11日)。由各市区、开发区组织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发现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市区、开发区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检查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7日)。各市区、开发区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其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单位再进行检查;对未整改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五)政府挂牌督办阶段(时间待定)。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所在市区(开发区)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政府(管委)的名义在该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所在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落实,直至整改完毕。
  三、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责任落实和对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威海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良(副市长)
  副组长:孙盛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志刚(市安监局局长)
      董 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才坤(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郑维峰(市经贸委副主任)
      丛阳滋(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秉刚(市建委副主任)
      姜 兵(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东霖(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宏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爱裕(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道健(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徐政皎(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张才坤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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