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
  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及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政纪处分,参照此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