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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
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及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政纪处分,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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