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禁毒教育工作,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自2006年5月3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在全国禁毒宣传月(6月3日至26日)期间形成高潮。
二、主题
参与禁毒斗争 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月”活动
团中央确定今年6月为“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月”,以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共青团组织要统一行动,积极做好青少年禁毒宣传工作,要深入学校、社区、乡镇、街道,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散发宣传品、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宣誓签名等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新型毒品的危害,引导青少年自觉做到远离毒品。集中性的宣传教育要在6月形成高潮。
2.大力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
各地共青团组织要继续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以《中国禁毒志愿者手册》为教材广泛开展禁毒青年志愿者队伍培训活动。进一步动员社区志愿者组成宣传小分队,面向社区、面向未成年人、面向群众,宣传禁毒工作和有关知识,开展新型毒品危害宣传,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诱惑。通过招募教师、医生、律师、新闻和传媒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或“一助一”等形式,开展关心生活、帮助学习、心理辅导等帮教活动,让涉毒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生活困难的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自觉远离毒品。
3.积极开展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针对青少年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禁毒警示教育电影《黑白记忆》、《死亡之吻》等影视剧观后征文比赛、青少年防范新型毒品危害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普及青少年禁毒知识,吸引广大青少年自觉参与禁毒宣传教育,让青少年在活动中接受禁毒教育,增长禁毒知识,远离毒品诱惑。
4.依托青少年工作阵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依托青年中心、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宫、知心家庭学校、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等,作为常年开展禁毒宣传、培训的阵地,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要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开设青少年禁毒教育课程,重点为长期从事青少年禁毒教育的社区教师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提高禁毒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搞好青少年禁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参与,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由相关负责同志挂帅,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力求活动形式新颖,内容贴近实际,为广大青少年所喜闻乐见,切实保证禁毒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要围绕全面深化防范新型毒品集中宣传教育的重点,以“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加强社区内青少年对新型毒品危害的了解,增强青少年防范新型毒品侵害的能力。针对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人员流动快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面向进城务工青年、闲散青少年等,做好新型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
3.各地要结合《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突出地方特色,扩大宣传,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展生动具体、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网络的优势,讲求实效,及时宣传报道本地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毒知识,使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受到教育,不断扩大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的声势和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密切关注青少年禁毒工作、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地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办将对工作开展扎实、工作方式有所创新的地方进行集中宣传,并对各省(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各地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报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联系电话:(010)85212148、85212136(传真)
电子信箱:tzyqyb@sina.com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