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凤嵋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2线凤嵋段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2000)109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312线凤嵋段经省计委、省建委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按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全长81.73公里。投资5.13亿元(其中:交通部补助5000万元,省厅自筹1500万元,货款4.48亿元)。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凡通过国道312线凤嵋段过境公路白水和王家沟收费站的车辆,按其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车辆通行费(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拖拉机12马力折合1吨),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吨按1吨收取。
  小车:每车每通过1个站收取8元(含各种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
  大车:每车每通过1个站每吨每次收取7元;
  摩托车:每车每通过1个站收取4元;
  拖拉机:每车每通过1个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频繁过往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2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8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二、收费期限
  根据凤嵋段车流量、工程贷款金额和养护等各种费用支出,经测算,国道312线凤嵋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为15年,自2001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18日止。收费期满,即停止收费,转入正常的公路养护。
  三、本批复自2001年2月18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