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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外资办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 通知》(皖政办[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联合年检作为外税部门每年常规性工作,以后省局不再另行下文布置,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关于1999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省局已于年初下文布置,各地可结合该文(皖国税函[1999]30号)精神,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三、1999年度的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地请将年检总结和验证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资办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4月6日 皖政办[1999]1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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