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自2001年1月1日起终止执行中挪双边纺织品协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经中挪双方照会确认,现行中挪双边纺织品协议将于2001年1月1日终止。届时,我国对挪威纺织品出口不再受配额数量限制,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
请各地方外经贸委(厅)通知本地区纺织品出口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向挪威出口纺织品无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向中国海关出口申报时,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请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发机关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签发输挪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
请部EDI中心对纺织品配额管理程序作相应的技术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