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第11(4)条)
[1988年7月29日]
(本为1988年第21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旅行代理商条例(指明日期)公告》。
第2条 为施行第11条指明的日期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本条例第11(4)条,总督指明1988年7月31日是为施行本条例第11条而指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