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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市区体制初步改革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了进一步发挥区级政权的作用,针对多年来市区体制存在的条条统得过多、条块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和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的原则,经过深入调查和反复协商,决定对市区体制进行初步改革,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部分权限下放给区。
  市区体制改革,是城市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顺市、区关系,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这个方案的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要明确市区体制改革的目的。这次改革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建设、管理好城市,组织好人民生活,支援四化建设。改革后,必须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改善和方便群众生活,而不能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二、各区要勇于承担改革后的繁重任务。各区的权力加大了,任务也加重了,要变压力为动力,充分用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放给的权力,努力把各项工作搞好。
  三、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工作中,要坚持实践的观点,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去探索、研究、解决大城市管理和改善人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
  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区搞好工作。市区体制改革并没有减轻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而是带来了新的课题。这就要求市有关部门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无论哪一个部门,都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帮助各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心实意地支持各区的工作。
  改革是中央的部署,市和区的同志都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共同努力,把市区建设成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文明整洁,服务四化”的可靠后方,使市区工作有一个新的气象、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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