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了吸取“4.20”事故教训,结合安全专项整治,铁道部于5月15~25日对各铁路局《行规》及有关临时行车组织办法进行了对规检查,对涉及《技规》的有关问题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部内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研究,并经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讨论。现将《技规》调整的内容及对《行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对《技规》第187条的制动限速表(第20、21、22、23表)补充列车在区间因车辆制动故障需继续运行时的数据(见附件)。
2.根据铁科教[2000]99号文件修改的《技规》第189条规定,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1 100m”。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快运货物列车比照特快旅客列车进行安全防护。
(1)快运货物列车在“移动减速信号牌”、“断电标”、“禁止双弓标”、“准备降弓标”、“降弓标”1 项执行带“T”字的标牌。
(2)《技规》第)291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图1注中在“以下同”前面增加“对有快运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100m。”
3.各铁路局在《行规》及有关文件中,需采用“施工特定行车组织办法”、“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发车”、“动车组不派运转车长值乘”等规定宽于《技规》的,须报铁道部批准。
4.各铁路局要认真清理《行规》、《站细》及行车组织有关文件,对不符合《技规》和铁道部批复内容的,要进行修改。
铁道部
200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