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减负办《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第二批涉及企业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第二批涉及企业基金和收费项目意见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 1999年11月)
我市“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物价局、财政局、减负办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认真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取消了一批涉企基金收费项目,收效很好。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对劳动、交通、土地、城建等部门的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如下清理整顿意见:
一、取消一批收费项目
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是: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务中介机构年审及公告费、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年审及公告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劳服企业性质认定书工本费、劳动证工本费、各种许可证工本费、结业证工本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建筑安全资格审查费;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档案有偿服务收费;城建部门收取的档案装订整理费、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费、审标费用、预算代编费(附表一)。
二、暂停一批收费项目
暂停的收费项目是:劳动部门收取的临时用工管理费、锅炉容器焊工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证年度审验费、上岗证工本费、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咨询服务费(附表二)。
三、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土地评估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定额编制管理费( 附表三)。
四、按照国家有关
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我市不再征收征地管理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表一:
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情况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征 收 部 门
原 执 行 依 据
1
劳务中介机构年审及公告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2
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年审及公告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3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4
劳服企业性质认定书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5
劳动证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6
各种许可证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7
结业证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8
劳动能力鉴定费
市劳动局
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蚌价费(95)27号
9
建筑安全资格审查费
市劳动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劳动局劳护字(89)106号
10
土地档案有偿服务收费
市土地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1995)26号
11
档案装订整理费
市城建档案馆
市物价局、档案局蚌档字(87)33号
12
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费
市城建档案馆
市政府办公室政办(86)38号
13
审标费用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省计委、建设厅计施字(85)018号
14
预算代编费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省计委、建设厅计施字(85)018号
附表二:
暂停征收部分收费项目情况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征 收 部 门
执 行 依 据
备 注
1
临时用工管理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省政府皖政(83)55号
2
锅炉容器焊工证工本费
市劳动局
省物价局、劳动局皖劳护字(89)29号
3
营运证书年度审验费
市运管处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皖交财(90)14号
4
上岗证工本费
市运管处
省物价局皖价费(97)124号
5
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
市运管处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96)359号
6
咨询服务费
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物价局、档案局国档字(87)21号
附表三:
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征收部门
执行依据
现收费标准
1
土地登记费
市土地局
国家土地局、物价局、测绘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按国家土地局、物价局、测绘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第9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
土地评估费
市土地评估事务所
国家计委计价格字(94)2017号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字(94)2017号文件规定收费 标准减半征收
3
定额编制管理费
市基建标准定额站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7)2500号
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7)250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