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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五县及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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