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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2001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在出口卷烟有关免税单证及其电子信息真实、齐全且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对出口卷烟单证不齐或与电子信息核对有误的,一律不得办理免税及核销手续。
附件:2001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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