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农业厅(局、办、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今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
根据中央的部署,各地继续清理整顿面向农村征订的报刊,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每年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如:江苏省规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黑龙江省规定限额为1500元。甘肃、陕西两省规定限额为500元,对国家贫困县的村限额为3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大村限额为800元,中等村500元,小村300元。安徽省规定,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限额800元,不足3万元的村限额500元。目前,各地报刊征订工作已经陆续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抓紧落实农村报刊摊派专项治理工作。
一、各省(区、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尽快制定村级报刊订阅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农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党报党刊是党和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对指导农村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理论学习和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但不得超过订阅费用限额。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或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凡发现向农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新闻出版总署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停办报刊的处罚。
四、凡是适于农村和农民需要的报刊,必须通过当地邮局订阅发行,行政单位不得参与征订发行工作。内部资料一律不准公开征订发行,凡擅自发文摊派征订的,要坚决吊销内部资料准印证。同时,依照有关管理规定没收全部费用并予罚款,上缴地方财政。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尽快报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
六、为便于农村基层单位和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
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127836 6521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