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
近接海关总署(署通[1999]11号)和(署通传39号)称,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使用的防伪标签进行仿制,伪造,或将防伪标签揭下重复使用,影响了防伪效果.为此,海关总署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同时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停止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原有关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现将上述文件转发你局,请在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