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合肥、阜阳、黄山、蚌埠、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国税函(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
2000年3月23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