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科学编制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政区划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积极作用,科学分析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充分论证,制定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二、认真组织调研和编制规划。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组成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组,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本辖区内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重点解决乡、镇、街的调整规划。
三、按时上报规划成果。规划的编制要确保质量,力求实现政策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全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拟从今年7月初展开,区县(自治县、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并在此前将规划成果(包括纸质件和电子文本)上报市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于8月底编制出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初步规划,9月初报市委、市政府审定,9月底报国家民政部。
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非常敏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稳妥,慎之又慎,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附件: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为了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内容、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规划成果、规划基础资料以及规划文本等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规划内容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3)7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重点是:
(一)为解决市、县、乡镇规模过大、过小问题的调整规划;
(二)本市、镇设置规划;
(三)理顺政府派出机构体制等特殊问题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因此,各地在编制本地《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时,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2.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本地未来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与基本思路
4.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设想与调整方案
5.分期实施的内容与重点
6.建制镇、乡、街道的设置与调整
7.其他特殊问题(包括市辖区调整、理顺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问题)
二、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要求
(一)规划期限要求
1.近期:2004—2010年。
2.中期:2010—2020年。
3.远期:2020年以后。
调整规划重点是近、中期。
(二)规划目标要求
1.近期实施重点:建制镇、乡、街道设置规划。
2.中期实施重点:逐步理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适当调整各级政区规模,精简行政区划建制,简化行政管理层次。
3.远期目标:提出本地行政区划设置的总体结构与方案。
三、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10000字以内)。
2.规划说明书。
3.相关图件。
(二)图件要求
1.本地行政区划现状图(反映区县界线)。
2.本地行政区划调整总体结构方案。
3.本地镇、乡、街道设置规划图。
4.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三)文字成果与图件成果均要求提交电子文本
四、规划基础资料的要求
(一)规划资料收集时限
1.规划所用统计资料的基本年份为2001年。
2.行政区划调整资料截止2002年底。
3.历史回顾与总结时段为:1978年—2001年,重点是1990年后。
(二)规划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
(1)“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总人口城镇人口;驻地镇、区县(自治县、市)总人口。
(2)“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分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口。
2.经济资料:
(1)国内生产总值(GDP)(1995年、2000年及2001年)
(2)国内生产总值(GDP)二、三产业比重(1995年、2000年及2001年)。
3.土地方面资料:
(1)国土总面积。
(2)驻地镇及重点镇域国土面积。
4.驻地镇及重点镇城镇基础实施情况:
(1)规划区人均铺装道路面积。
(2)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
(3)建成区面积及规划区面积。
5.驻地镇及重点镇交通条件:
(1)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情况。
(2)铁路(包括主要客、货站等级)情况。
(3)水路(包括客货港站等级)情况。
(4)航空(机场等级)情况。
6.社会资源情况:
(1)重点矿产资源情况。
(2)重点旅游资源情况。
各地填报的数据应以统计口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