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溪县长桂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予批准长桂乡政府迁址的请示》(巫溪府文(200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桂乡政府驻地由金桂村下坪社迁至黄花村碑梁子。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范围不变。
  二、搬迁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