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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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