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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35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经贸委批准《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5项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和《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等30项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委,并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及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上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35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注:“代替标准号”列中,“GB/ *”表示调整为行业标准的原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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