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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5月24日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韩寓群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法制统一和立、改、废结合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废止1996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的《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4号)。该办法废止后,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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