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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这些修改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0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条。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


  三、删除第二十三条。


  四、删除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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