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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报200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执法监督力度,现就2004年各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地根据实际处罚情况,按照附表要求,如实填报,并将处罚通知书附后,于4月31日前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综合处。联系人:林涛,010-68393191,传真:010-68394250。如对表一、表二填写有疑问,请与工程质量监管处张鹏联系,联系电话:010-68393293;如对表三、表四填写有疑问,请与施工安全监督管处王天祥联系,联系电话:010-68393920。
附件:1、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略)
  2、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略)
  3、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略)
  4、2004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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