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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市政府确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内容、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工程内容。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即自来水计量出户、一户一表工程,是指一户家庭(一套住宅)在住宅以外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的新建、改建工程。
  (二)实施范围。凡市内6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居民家庭。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自2005年7月开始,至2007年底前完成。
  二、工程实施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政府统一领导、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二)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对不愿进行户表计量改造的用户,仍按原计量方式收取水费。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全部公开招标,并由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由用水户选派代表参与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四)坚持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的监管,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工程建设资金
  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资金由政府承担50%、住宅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各承担25%。无产权单位的,住宅产权单位承担部分一并由用水户承担。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水户应缴纳部分(如无产权单位,包括住宅产权单位承担部分)由政府承担。
  四、工程的组织领导
  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理制。今后,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规范的,规划和有关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在建和已建成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改造后方可出售,对未经改造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供水企业要依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加强户表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工作的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鲁豫 (副市长)
  副组长:曹 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玉良 (市建委副主任)
      刘在传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郭毅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丁 毅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顺雨 (市质监局助理巡视员)
      孟宪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高凤池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郭 森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许子仪 (济南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常建 (历下区副区长)
      张忠泉 (市中区副区长)
      杨 华 (槐荫区副区长)
      田庆盈 (天桥区副区长)
      袁长奎 (历城区副区长)
      张昭森 (长清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刘在传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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