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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重庆营业管理部:
  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中未明确的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仍按5.922%执行,至1999年底再作调整。

199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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