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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国专家局(引智办):
  近年来,各地区在企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聘请外国专家,使许多企业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改善了经营管理状态,加快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外国专家的参与和帮助下,不少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践表明,引进国外人才是推动企业改革和技术进步、帮助亏损企业脱困的途径之一。
  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经贸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997年7月19日


  一、支持企业积极聘请外国技术专家帮助解决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聘请外国管理专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鼓励企业吸引各国优秀人才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对企业聘请外国专家的重点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优先立项并给予重点资助。

  二、凡列入《“九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工作规划方案》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聘请外国专家时,经国家经贸委引智办审核,国家外国专家局可优先批准立项。

  三、凡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确认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列入《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规划意见》的扭亏有望重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国家经贸委将选择若干个作为试点,其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经国家经贸委引智办审核,国家外国专家局可优先立项。

  四、各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需要,扶持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但经营管理需改善、技术水平需提高的企业以及需改制的企业和扭亏有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是列入《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规划意见》的企业和符合《“九五”技术创新纲要》要求的企业,可从中选择5-6家,有针对性地聘请外国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其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由各地经贸委提出意见,通过各地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

  五、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取得了显著效果或明显阶段性成果,需继续聘请外国专家或需出国培训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立项和经费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通过聘请外国专家取得重大成果或具有重大推广意义并符合《“九五”技术创新纲要》要求的工业项目,经国家经贸委认定后将列入技术创新项目,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七、聘请外国专家的企业要重视和支持外国专家工作,注意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努力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对聘请外国专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经贸委将给予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应有一位委领导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各地经贸委培训(教育)处要承担企业聘请外国专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要积极配合当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做好企业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方面为企业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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